(一)熱愛祖國,熱愛國學文化和中華傳統文化等各界人士。
(二)遵守中國國學研修院的相關章程,維護本院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名譽。
(三)加入中國國學研修院領導崗位的必須有本院院長推薦提名學術委員會通過。
(四)通過本院學術委員會審核后頒發相關職稱證書。
(五)中國國學研修院相關職務精美鋼印證書網站留有照片、學術成就、聯系方式等負責地方業務,推廣兩年。
第二條:加入中國國學研修院研究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過中國國學研修院網站,申請加入專欄按要求填寫。
(二)通過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審核,合格后加入本院。
(三)中國國學研修院網站,留有研究員名字和學術成就說明。
第三條:中國國學研修院的院長長、副院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國學等研究上有較大影響,并成績顯著者。
(三)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職年齡無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兩年,其它研究中心領導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四條: 本院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組織學術會議。
(二)檢查中國國學研修院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院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決定。
第五條: 本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決定。
第六條:違反中國國學研修院章程處理辦法
(一)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研究員,經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二)如有嚴重違反本院章程的行為中國國學研修院分支機構,經中國國學研修院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罷免職務解除分支機構。